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鄭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業可提供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等相關服務?,F擁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同時開展招標代理及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現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河南省監理企業二十強(建筑業骨干企業),河南省建設監理協會副秘書長單位,河南省投標先進單位和誠實守信單位,河南工程咨詢行業十佳杰出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點培育企業,河南省信用評價優秀等級監理企業,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連續多年被評為省先進監理企業和誠信建設先進企業。
公司成立至今,始終秉承“監造精品工程,實現企業價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服務至上”為核心,以“創新發展”為企業追求,以“求真務實,嚴謹負責”為服務標準,以“回報社會和員工”為企業使命,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理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通過ISO體系認證,獲得3A級信用等級證書、3A 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A級誠信經營示范單位。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學高效的組織機構,現設“一辦一部四中心”,即總經辦、綜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
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把“以奮斗者為本”作為企業的用人理念,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企業現有員工600余人,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94%,其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00余人,高級工程師35人,工程師195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572人,人員專業涵蓋道路、橋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給排水、暖通、燃氣、電氣、測量、園林、綠化、機電、電力、交通、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及專業實驗基地。
二十多年的專業服務和經驗積累,先后承擔了1600余項工程建設監理項目,工程總造價近叁仟伍佰多億元。監理工程范圍涉及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管網、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園林及道路綠化、房屋建筑、橋梁及房屋加固、裝飾裝修、設備安裝、交通建設、水利水電、河道治理、土地整理、電力、輸變電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業新興的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房建和橋梁)等監理及咨詢領域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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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微信公眾號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關于發布《工程監理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的通知
中建監協〔202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監理協會,有關行業建設監理專業委員會,各分會: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大決策,落實國家對穩住宏觀經濟大盤的系列部署,根據民政部《關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為全國穩住經濟大盤積極貢獻力量的通知》(民辦函〔2022〕38號)要求,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以國家和地方現行復工復產與疫情常態化防控政策、標準為依據,研究總結了各地的工作經驗,組織有關單位編寫了《工程監理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現予發布。請你們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實施,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工程監理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2022年10月9日
工程監理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1.0.1為積極推動工程監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監理項目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實現生產“應復盡復”、產能“應達盡達”的目標,落實企業及其項目監理機構在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職責,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適用于企業及其監理項目的復工復產疫情防控。
1.0.3 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
1.0.4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除應符合本指南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防疫政策、有關標準的規定。
2基本規定
2.0.1企業應根據國家和企業注冊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形勢及政策要求,結合企業特點,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和機構,做好企業及其監理項目的復工復產與疫情防控工作。
2.0.2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牽頭組建復工復產與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擔任組長,小組成員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組長應組織編制本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差異化防控策略及應急預案,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工作情況等納入企業考核范疇。
2.0.3企業應主動對接企業注冊地衛生防疫和建設主管部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鼓勵員工積極參與社區疫情群防群治志愿服務工作,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2.0.4企業應為項目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資源保障,指導、督促、考核項目監理機構落實監理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職責。
2.0.5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總牽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指揮、協調和保障等事項。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組織實施。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審查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開展檢查并提出建議。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方應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切實履行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2.0.6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各成員職責分工,主動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復工復產條件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落實應急預案等,履行工程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監理職責。
2.0.7企業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宜充分利用政府有關穩經濟促發展政策,爭取享受稅收優惠、穩崗返還、企業融資、物業房租減免、貸款貼息、社保緩交等方面的優惠。
2.0.8企業派駐的項目監理機構在項目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可計入監理項目的工程造價中。疫情導致項目建設延期,企業可依照監理合同向建設單位提出增加延期服務費用的申請。
2.0.9企業及其項目監理機構按照相應政策復工復產后,進入疫情常態化防控。
3.1.1 企業因疫情導致停工停產,應根據企業注冊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積極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穩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3.1.2 企業應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制定并實施涵蓋分支機構和項目監理機構在內的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1.3 企業應按照注冊地政策要求,報送本企業疫情信息。
3.1.4 企業應根據注冊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變化,及時調整、完善、優化復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其相應措施。
3.1.5 企業應及時總結本企業階段性疫情防控經驗與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和推進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
3.2.1 建立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企業復工前成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2 加強防疫宣傳、人員管理、環境消殺、物資配備等方面工作。
3 落實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健康信息登記、測溫、信息聯絡等工作。
3.2.2 制定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應急機制和流程。
2 人員管理。
3 場所防控。
4 資源保障。
5 應急管理。
6 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2.3 員工排查并建立臺賬。排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身體狀況。
2 活動范圍。
3 健康信息。
4 疫苗接種。
3.2.4 企業復工前應對辦公、生活場所的環境、空調通風系統等進行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做好環境消殺及防疫處理。
3.2.5 企業應做好防疫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并落實專人負責。
3.2.6 企業應對全體員工開展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宣傳教育,提升關鍵崗位人員的疫情防控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3.3.1員工健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要求擬返崗員工如實向企業報告個人健康和行程情況。
2 對已返崗員工實行“一人一檔”健康管理。監測并記錄員工體溫、疫苗接種、行程、健康狀況等。
3.3.2 環境消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對辦公、生活場所的環境、空調通風系統等進行消殺。
2 消殺頻次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并滿足企業注冊地疫情防控要求。
3.3.3 防疫物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2 儲備不少于14天使用量的防疫物資。
3.3.4 出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本地員工應佩戴口罩,測溫、掃碼。
2 外來人員或外地員工還應查驗行程碼,做好登記。
3 快遞物件、外購物資等,要查明其來源,對其外包裝進行消殺,宜在主入口外拆除包裝。
4 有條件的企業可在主入口設置可視化智能測溫裝置、測溫消毒一體門等。
3.3.5 餐飲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強單位食堂消毒工作,分批次錯峰就餐,用餐單向而坐。
2 無自有食堂的企業,應加強餐飲管理,避免交叉感染。
3.3.6 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疫垃圾應實行分類管理。
2 在公共區域、出入口配置口罩、消毒紙巾、防護服等廢棄物專用垃圾箱,定期消毒,及時清運。
3.3.7 會議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須召開的會議,應壓縮會議時間、控制會議規模,宜采用線上視頻會議或電話會議等形式。
2 優先使用自然通風條件好的會議室,會議期間開窗通風。
3.3.8 宣傳教育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過多種形式向員工宣傳國內、本地疫情形勢及其防控政策,要求員工嚴格遵守企業注冊地和本企業疫情防控的規定。
2 引導員工通過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動態并落實防控政策,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3 教育員工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少觸摸、少聚集、不隨地吐痰,人員之間盡量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3.4.1應急預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急預案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按照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結合企業注冊地疫情形勢和企業實際情況,由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長組織編制。
2 應急預案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可行性,有利于企業“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 應急預案應明確各環節的處理步驟、處理方法、資源保障、信息聯絡、綜合協調等方面的責任人及其工作職責。
4 必要時可按照企業注冊地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組織應急演練,熟悉處置流程、優化組織架構、完善應急方案。
3.4.2 應急處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小組成員應分工負責、靠前指揮。
2 發現員工有抗原陽性、密接、次密接以及發熱、干咳、乏力、呼吸困難等疑似癥狀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 將疑似病例進行單獨隔離,密接人員就地管控,禁止人員出入,實行封閉管理。
4 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配合醫務人員對疑似病例進行甄別和轉運,配合防疫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測、消毒和隔離。
3.4.3 后期處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及時研判疫情形勢,明確后續防控措施。
2 全面評估應急處置,繼續完善應急預案。
3.5.1 堅持黨建引領,且符合下列要求:
1 黨員應在企業黨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堅決落實聯防聯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線。
2 企業可成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黨員突擊隊。
3.5.2 做好人文關懷,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安撫被隔離管控和入院治療的員工,關心其身體、生活、經濟等狀況。
2 幫扶困難員工。
3.5.3 發揮行業自律,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企業應充分利用行業協會誠信自律與協調機制,接受行業協會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的指導。
2 地方行業協會應督促企業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4.1一般規定
4.1.1 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協助建設單位組建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組并參入其相應工作。
4.1.2 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監理工作方案,內容包括項目概況、編制依據、責任體系、監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應急響應等,并根據監理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勢及時修訂更新。
4.1.3 項目監理機構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方案交底,開展檢查并提出建議。
4.1.4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實時,應立即下發《監理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4.1.5 項目監理機構在疫情防控形勢下,應加強工程質量控制、履行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監理的法定職責,按照國家和監理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工程進度和工程造價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檢查參建各方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誤、價格變化、防疫物資臺賬的建立情況。
4.1.6 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各參建單位全體人員的疫情防控宣傳和個人防護教育,重點督促施工單位對其管理人員、勞務人員開展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的宣傳教育。
4.2.1基本條件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到位履職,已成立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牽頭組建的項目疫情防控工作組,參建各方疫情防控職責及分工明確,指定專人對接工程項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區及定點醫院,按項目所在地要求報送信息。
2 各參建單位項目部已制定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等時,增加了疫情常態化防控專篇,有優化施工作業、減少人員聚集和交叉作業等具體舉措。
4 施工單位按施工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實了中高風險人員排查、健康篩查、實名登記、“一人一檔”的建立等。
5 項目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與施工單位項目部簽訂了入場承諾書。
6 現場按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進行了消殺。
7 隔離區設置、防疫物資儲備符合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4.2.2 封閉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現場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等實施了封閉。
2 有專人對封閉區域巡查、管理。
4.2.3 安全條件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方案、機構落實到位。
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已維修保養或重新調試。
3 圍擋、臨邊防護、安全標識完善。
4 深基坑、腳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4.2.4 質量條件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人員到位。
2 施工單位對因停工時間較長、泡水等導致出現或可能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已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并進行了處理,必要時已組織專家論證,滿足工程質量要求。
3 施工單位對現場用于工程的鋼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規定進行了復檢,對受疫情防控影響而暫停生產的商砼供應商重新組織了實地考察。
4 施工單位按相關規范或質監部門要求,對疫情導致無法按時進行檢測的超齡期砼強度試塊、灌漿料試塊及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等,采用結構實體檢測或將超齡期砼標準試塊強度提交設計單位判定。
4.2.5 項目監理機構應完成本指南第4.2.1~4.2.4條的各項檢查,在相關參建單位已按項目監理機構的建議整改到位基礎上,配合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復工申請、辦理復工備案手續。
4.3.1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所在地疫情形勢和防控政策,采取日常巡查和聯合檢查等方式,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
4.3.2 項目監理機構現場管理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封閉式管理
現場圍擋連續設置,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按規定合理設置出入口。施工單位合理安排施工作業,優化班組工作區域及施工內容,避免有限空間內聚集作業。
2 實名制管理
參建單位對各自出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的本地人員實行實名管理,堅持“一人一檔”管理制度。施工單位對出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的外地人員,尤其是來自重點地區、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過接觸的人員進行精準排查。
3 隔離觀察區設置
隔離觀察區應相對獨立,室外張貼警示標志,安排工作人員和后勤服務人員,有條件的宜配備駐點醫務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出。隔離觀察區房間的數量、面積和居住人數等應滿足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房間須具備獨立空調和完備的生活設施,衛生間、淋浴間、排污設施等區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4 隔離觀察區管理
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且有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的人員應立即進行隔離觀察并及時向項目所在地有關部門報告,詳細詢問、登記隔離觀察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行程,周圍人群有無感染情況等信息。每日早晚測量被觀察對象的體溫,詢問或檢查其有無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保持隔離區域良好通風,定期進行消殺。依照項目所在地現行疫情防控政策,解除或轉運隔離觀察者。
4.3.3 項目監理機構對環境管理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消殺范圍
消殺范圍為辦公室、宿舍、食堂、會議室、衛生間、垃圾存放區、施工電梯和其他建筑起重機械操作室、地下室、暗挖工程、室內工程、其他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化糞池、排污口、空調出風口,進場的材料、設備、物資等。
2 消殺頻次
消殺頻次符合當前疫情形勢和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3 宿舍環境
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禁止使用通鋪,嚴禁非工地人員留宿。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垃圾桶等生活設施,保持環境衛生。宿舍出入口設置口罩等廢棄物收集箱。
4 用餐環境
采取分時取餐、錯時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鼓勵自帶餐具,配置洗手消毒設施。用餐單向而坐,距離不宜小于1米。
5 食堂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生活物資采購渠道,對物流軌跡等做好記錄,采購物品分類采取消毒處理,定點存放、留樣,設固定人員進行驗收及搬運。嚴格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防止食物交叉污染,按需加工,避免隔餐使用,控制食材及成品存放時間。
6 廢棄物管理
分類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防疫垃圾,嚴禁混倒垃圾,加大防疫垃圾消毒頻次。
4.3.4 項目監理機構對健康排查工作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體溫測試
施工現場出入口(含車輛出入口)應設置體溫測試點并配備測溫設備,進場人員必須測試體溫,確認體溫正常后方可進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分離的,宜分別設置體溫測試點。
2 健康篩查
根據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勢,適時重新登記施工現場各類人員健康狀況,建立測溫、掃碼臺賬,并按項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實上報。發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異常癥狀的,應立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3.5 項目監理機構對人員防護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口罩使用
施工單位應教育務工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口罩使用完畢后,統一放置于防疫廢棄物垃圾桶。未正確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
2 聚集性活動
根據項目所在地疫情形勢和防控政策,管控各類人員的聚集性活動頻次和規模。盡量避免聚集施工,人員之間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并佩戴好口罩。進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時,宜選擇空曠、通風的室外場所。
3 會議組織
減少集中會議,必須召開的會議宜在室外召開,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時間,參會人員佩戴口罩,間隔1米以上。室內會議應保持通風,會后對場地消毒。
4 個人衛生
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人員出入口、食堂、衛生間等場所設置洗手點,配備洗手液,教育員工勤洗手。不吃來路不明、未煮熟、放置過期的食物,盡量少吃或不吃涼菜。
4.3.6 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參建各方人員疫苗接種情況,應接盡接。督促施工現場各類人員按項目所在地的規定參加核酸檢測,應檢盡檢。
4.4.1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的項目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進行交底和演練。
4.4.2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本企業要求,編制項目監理機構應急預案,并向本企業報備。
4.4.3 施工現場發現密接、次密接和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的人員且經查實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 封閉現場、控制人員出入。
2 及時報告所在社區、街道和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
3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管控,對其住房和所到場所、接觸物品進行消毒。
4 在防疫專業人員指導下,將其送入現場隔離觀察區或由防疫專業人員轉運至項目所在地集中隔離點進行醫學觀察。
4.4.4 發現施工現場有疑似或確診病例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第一時間向建設單位及本企業報告,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工并封閉現場、所有人員就地隔離。
2 及時報告所在社區、街道和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
3 配合防疫專業人員,將疑似或確診病例轉運至項目所在地集中隔離點進行醫學觀察或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并對其住房和所到場所、接觸物品進行消毒。
4.4.5 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應急值守。值班人員確保通信暢通、在崗在位,時刻保持應急狀態。
4.4.6 應急終止與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滿足復工條件后,終止應急管理。
2 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組及時對項目疫情防控工作進行評估,并報疫情防控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評估內容包括現場處置的效果、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的措施。
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指南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采用“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